学生创业园财产管理制度  

        为了规范我院学生创业园的财产物品管理 , 使学生创业园的财务能合理有效地利用 , 更好地为我院学生创业园健康发展奠定基

    础 ,特制定本规定:

    一、学生创业园财产是指学生创业园所拥有的经费及一切财物,如计算机、空调、饮水机,桌椅等。创业园经费应做到专人负责,专

        人监督,每月上交当月财务开支表,必须附发票,一切经费开支都须在财务表上反应 ( 包括赞助及向主管单位报销的费用 ) 。

    二、使用创业园仪器必须持证上岗。各课题小组在使用创业园财产前,须向办公室递交《创业园使用申请表》,经办公室批准,发放

        证件后,方可使用。使用结束后应归还使用证并由办公室保管。

    三、创业园各部门、各工作室成员使用创业园仪器时,需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原因,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,要求自觉保护创业园财产,

        如发现有损坏现象,以创业园规章制度论处。

    四、不定期对财产进行检查并核实。如发现有损坏,将进行调查,经核实,由当事人照价赔偿,并作相关的处罚。

    五、财产由办公室任命专人监督管理。

    六、本制度解释权归 浙江中医药大学信息技术学院 学生创业园所有。

浙江中医药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学生创业园

二○○六年五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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