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创业园财务管理制度  

    一、  设立学生创业园专项基金(即院学生科研基金),作为学生创业园日常开支, 学生创业园资金收入后,学生创业园保留

50% 的资金,负责项目的工作组保留 50% 的资金,而所得资金由工作组自己分配。主要根据技术难度、工作时间、工作量进行分配,

各成员 一定要服从负责人的资金分配,不能相互比较资金所得多少。

   二、 学生创业园各工作室需购买所需物品,先上报各工作室的秘书,由文秘上交到办公室,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购买,并要求开发

票,否则无效,不预报销。

   三、学校以勤工助学的方式每月资助学生创业园 4000 元人民币。资金一半充入学生创业园,一半作为学期末奖励(包括学生创业

园负责人每月 50 元 / 人的补贴)。

   四、学生创业园办公室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登记,并整理、归档。此属机密文件,不得泄露。 如有发生,后果自负。

   五、学生创业园各工作室成员按成员考核制度进行评分,并统一奖励。

   六、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浙江中医药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学生创业园。

浙江中医药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学生创业园

二○○六年五月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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